研究生骗取助学金 不能止于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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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8日,山西师范大学发布通报称,学校已追回6名已毕业研究生在学期间所享受的全部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并上缴国库。在这6名研究生中,2人提供虚假信息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4人在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同时,享受国家财政供养。

  一石激起千层浪。短短几百字的通报引发广泛关注,各类助学金、奖学金在分配使用、监督管理中的乱象再次成为网友热议话题。

  财政部、教育部在《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明文规定:“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根据该办法,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

  换言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基本100%全覆盖,只要考上全日制研究生就能享受,与家庭、学业情况无关;只有一种例外,既有固定工资收入,比如定向委培生,在研究生学习期间,单位会根据协议发放一定数额的工资待遇。本次事件中的6名研究生,有工作、有固定收入,而且其中4人由国家财政供养,但他们隐瞒了实情,领了不该领的助学金,被追缴天经地义。

  虽然不涉及挤占其他补助名额问题,但此类事件仍不容小觑。诚信是立身立业之本,比金子还要贵重。但在金钱面前,这些不用为找工作发愁、有固定收入的研究生,丧失了做人的底线。白白领取国家这么多钱,这样的行为属于骗领、侵吞国家财产,情节严重者需要被立案调查。

  除了对涉事研究生依纪依法追责外,有关方面更应反思助学金在使用、管理中的制度漏洞,视情况追究责任,杜绝类似问题再现。陈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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